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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7、4月至6月,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前往穆斯林国家进行展会的宣传推介和招展招商工作。

  8、中国贸促会通过参加海内外重大活动向穆斯林国家客商进行招展招商。

  9、组委会办公室组织通过以往外联工作关系,协调本省企业对境外企业进行招展招商,协调各省市区贸促分会组织本地区外企外商参展参会。

  10、组委会办公室通过“清食展”网络平台和各工作组区域分工,面向国外工商界进行宣传推介和招商招展。

  (二)国内招展招商。国内招展招商工作于2011年2月启动,于7月1日前完成。

  12011年3月31日前致函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相关商协会,组织并支持各兄弟省市区地方企业参加“2011清食展”。

  2中国贸促会负责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贸促会地方和行业分会等商协会的联系,协调相关商协会开展国内招商招展工作。

  33月省政府主管领导率相关部门前往河南、四川等地考察清真产业发展现状,同时进行宣传推介和招展招商工作。

  44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展会新闻发布会,面向海内外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行业进行宣传推介。

  55月中旬,由中国贸促会负责组织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贸促分会负责人展会协调会议,协调各分会进行展会招展招商工作。

  64月至6月,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我省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前往兄弟省市区参加国内相关重大经贸活动,面向国内外参展参会客商进行展会的宣传推介和招展招商。

  7陕西、甘肃、新疆等主办省(自治区)贸促分会负责联系本地区企业参展参会。

  8组委会办公室通过“清食展”网络平台面向国内工商界进行宣传推介和招商招展。

  9组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组按国内区域分工,做好招展招商及协调相关省(市、自治区)企业参展参会工作。

  (三)省内招展招商。省内招展工作于2011年2月启动,于7月1日前完成。

  1由省内有关州地市负责组织好本地区企业参展和形象展示工作。

  2由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好青海省农畜产品(清真)成果和规划的综合展示工作。

  3由省伊协负责组织省内相关清真食品及用品企业参展。

  4由西宁市城东区政府牵头,于7月1日前完成青海清真食品节的筹备和招商工作。

  5组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组按省内招展招商区域分工,负责全省各地州市的招商招展工作。

  十、展会策划、会务接待、展览、广告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

  (一)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展会综合策划,统筹组织各活动方案的策划,报组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委会综合会务组负责组委会工作会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联系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举办展会北京新闻发布会、全国贸促系统协调会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委会布展展览组负责制定布展展览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委会招商联络组负责制定国内外招商招展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委会项目活动组负责制定展会期间的其它活动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联系西宁市城东区政府负责第四届青海清真食品节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牵头,宣传推介组配合,负责制定参展样品、现货的接送、回运等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省委宣传部和组委会宣传推介组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推介组负责展会广告、会刊等宣传材料的编辑、翻译、设计、制作和发布以及展会网站建设更新工作;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展会西宁新闻发布会,做好展会宣传推介工作。

  (八)组委会接待服务组负责制定接待服务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组委会接待工作会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和组委会安全保卫组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委会安全保卫组联系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电力公司做好展会期间的交通安全畅通、卫生防疫、医疗应急保障以及电力保障等工作。

  (十)组委会后勤保障组配合接待服务组做好参会客商的迎送、车辆的租用和调配以及展会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经费

  “2011清食展”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审核拨付。资金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审计、财政等部门予以监督。

  十二、展会工作联络方式

  组委会办公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滨河南路220号景江商务宾馆5楼

  综合会务组:李军、李得庆

  联系电话:0971-6116283 6133507

  传真:0971-611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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