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滨政字〔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依据《滨州市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考核办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2009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治污减排成效显著,截止到2009年,我市COD和SO2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14.49%和39.57%,“十一五”削减目标累计完成率分别达到80.48%和100.49%。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09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2007年有了大幅度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位居全省第八,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态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已经有3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9个乡镇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环保厅考核,5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完成建设任务,等待省环保厅验收。
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从部门审核情况看,国土绿化、生态创建、污水处理、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等指标普遍完成较好。但是,节能减排、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城区绿化、秸秆禁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等指标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农村沼气建设指标各县(区)均没有完成;滨城区、博兴县、阳信县、邹平县没有全部完成节能指标;滨城区和惠民县没有全部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惠民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沾化县没有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无棣县、惠民县、阳信县、沾化县和邹平县没有完成城区绿化指标;此外,博兴县、无棣县、沾化县和邹平县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得不到位;邹平县和博兴县还存在秸秆大面积焚烧的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考核结果的变化,也直接影响了我市的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措施,迎头赶上。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都取得了良好以上的成绩。其中滨城区和博兴县考核成绩在90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无棣县、惠民县、阳信县、沾化县、邹平县考核成绩在800-89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好。滨州经济开发区生态建设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部分指标缺少独立的考核数据,没有可比性,考核成绩仅作参考。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对取得优秀成绩的滨城区和博兴县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