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
现将《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评估认定100所(2011-2015年度)全省技能实训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认定一所技能实训基地),作为承担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
(二)检查评估全省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来(2008-2010年)投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评估技能实训基地的培训功能发挥情况;综合评估预测各地技能实训基地发展状况。
二、评估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原则,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评估每一所技能实训基地。
三、评估标准
1、取得国家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办学资质。
2、“技能实训基地”的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专业设置及实训设备与申报项目相符合。理论、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实训室达到国家要求。
4、实训工位不低于100个,工位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
5、“实训基地”布局要符合现代气息、职业技能特色,体现人性化要求,方便校内外人员培训。
6、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基本安全设备、管理办法和防护措施;
7、有满足专业要求的通风、照明、控温度和控湿度等设备。废气、废液、废渣和粉尘等处理、噪音对周边的影响应符合环保要求。
8、“实训基地”应聘请具有该专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占70%以上,专职教师中应有50%以上符合“一体化教师”要求。兼职实训指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