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阶段( 5 月)。 全市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改,特别是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间,全市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区县检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督查。
在此期间,全市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三)总结阶段(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市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全市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