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鲁教职函(2011)4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树立典型,引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品学兼优,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名额分配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高职院校普通中职班学生)。省级“三好”、“优干”的总数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五确定,计划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576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50个,推荐名额由我厅按照各市辖区内在校生总数统一下达,各市在省级“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上报中应保持毕业班与非毕业班的比例为1∶1。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 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教育局要以各学校在校生数为准,将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各学校要将省级“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市教育局将辖区内学校报送的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先进班集体”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各一式2份与登记表一起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并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发送至wfj567899@sdpec.edu.cn。联系人:王福建,联系电话:0531-81916556,86090507。
附件: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 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
3.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 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 省级三好学生汇总表
6.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7. 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