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住建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63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测试院,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质监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区县两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市质监站、市测试院要对钢筋检测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