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0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青政〔2011〕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玉树强烈地震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全省各家金融机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盘活金融存量,扩大金融增量”为主线,以大力提升金融对“四个发展”的支撑作用为目标,以形成金融服务合力为保障,抓改革、促创新、拓招商、扩信贷、推上市、增保险、强培训,全省金融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对全省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结构不断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为2010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为2010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授予天源证券公司2010年度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银河证券公司长江路营业部2010年度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中国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2010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2010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2010年度金融监管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2010年度金融监管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