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各项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结合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逐项逐级细化下达,分级确定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一以贯之。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目标任务,牵头部门责无旁贷,其他部门主动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提高效率,不推诿不扯皮,形成上下结合,一级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真抓实干,注重绩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克难攻坚,疏通瓶颈环节,科学合理地安排、调度好各项目标任务,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落实手段,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水平,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将各项目标任务与推动“四个发展”、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十二五”发展相统一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新跨越、新突破、新进展。
(四)科学计划,协调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把握好各项目标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重大举措及重点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衔接。同时,围绕全省的总体要求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布局,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推动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在年度计划报告中,应深入研究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率,科学评定约束性指标的完成状况和实效进程,提出需改进的方向和办法。
(五)强化督办,健全问责。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质量要求,加强定期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密切跟踪分析、现场勘查,靠前指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时刻做到胸中有数。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加强措施。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做好宣传,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发现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定期公布阶段完成情况和相关数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及时通报,并主动邀请、接受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