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和乡(镇、办)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站(办、所)和执法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32.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3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抓好省级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区)、开发区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依托当地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消防、海事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覆盖区域合理、行业分类明晰、省市县和重点企业资源共享、配合联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34.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继续完善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抓好危险化学品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尾矿库在线检测系统的开发应用。开展道路交通动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建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综合监控平台,加强对各类营运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延伸。
35.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3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
37.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安全社区”、“规范化乡镇”“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安全标准化班组”等,通过创建先进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