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鲁发〔2008〕17号和滨发〔2008〕21号文件精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主要任务目标。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民爆器材、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伤亡损失;要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