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1、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日内填写《全省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并附带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培训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机构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培训机构平时培训情况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审核栏内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员姓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培训机构申请材料上报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申报材料返还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将审核完毕的材料报送至相应财政部门复核。

  3、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复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培训机构。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对于认定的培训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一经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收回其违纪、违法所得补贴资金,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参训人员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培训前的信息审核,培训中的过程抽查,培训后的结果审核等措施,加强受培训人员的服务管理。

  (三)增强培训补贴资金使用透明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确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及时向社会公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
  1.全省    培训项目报名表;
  2.全省    培训项目开班申请表;
  3.全省    培训项目名册;
  4.全省    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全省    培训项目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拟培训

专 业

 

拟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右侧空白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