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
现将《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决定开展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为中心,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紧围绕提素质、促创业、优环境,开展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大力推进“就业质量年”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劳动者素质培训80万人(含其他部门职业培训28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9.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10.5万人;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5万人;创业促就业培训5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2万人;以上五项培训含汽车维修工、家庭服务员、贫困家庭学生进技校、大学生技能培训、部队士兵培训等5个特色培训项目(具体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三、培训对象条件
(一)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是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的岗前培训。培训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人员与企业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2、培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是指具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各类城镇人员均可参加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培训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各类人员身份证明。
(三)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是指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愿望人员,参加中、长期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