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所有教师均有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的责任与义务。要鼓励教师开发特色课程,积极支持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员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倡导本校教师间的合作和校际间的合作。有条件的学校,可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活动。学校课程资源应多样化,宜采用课程纲要、教学方案、专题提纲、媒体素材等呈现形式,同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性材料或活动器材。学校课程不得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
三、强化通用技术条件配备与课程有效实施
学校要开齐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开足学时,并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模块。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要从7个选修模块中选择开设2个模块,其它学校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所有学生必须修得一定学分。要加强通用技术课程实验教学,教学中用于学生动手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时间的70%。
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配备标准》,建设能够满足《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和选修模块开设要求的三类专用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要设置通用技术实验员,负责教学设备和工具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规范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要在高一至高三年级上学期持续开设,每周3学时,其中2学时安排在课内并纳入学校课程表,另外1学时安排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研究性学习活动内容必须包括“课题研究”和“项目(活动)设计”两大类。要改变重课题研究轻项目(活动)设计的做法,更不能以学科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替代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避免研究性学习学科化倾向。研究性学习活动选题要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决定,学习形式应以小组学习方式为主。
学生获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的15个学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研究方法与实施流程等理论学习;2.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或项目(活动)设计方案;3.研究过程记录要完整、详细;4.要有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等;5.要有学时保证;6.要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或鉴定,以及学校教务处的审核结果;7.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学分分学期及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级档案。
五、保障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师资配备
学校要为通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设置专兼职教师。原则上每8-10个平行班配备1名通用技术专职教师和1名研究性学习专职教师。要安排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宽、有一定技术发展潜力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专兼职教师,也可聘请中、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兼职教师。学校教师均有兼职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责任与义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的研究与指导。要成立研究性学习活动教研组,实现跨级部(或跨学区)教学研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