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一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1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7. 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12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13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8. 进一步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自2011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011年起,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20所,2013年扩大到30所,到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9.建立保障省内各市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2011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0. 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至2010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执行。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行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
11. 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2011-2015年期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环节管理、优化录取模式、合理安排录取批次,全面提升招生录取工作水平。2011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等。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普通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