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体改字〔2011〕2号)
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普通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核心是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招生制度改革要实现人才选拔与实施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同时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增加招考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