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平县长山镇等1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滨政字〔2010〕151号)
邹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邹平县长山镇等1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邹政发〔201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长山镇、魏桥镇、西董镇、好生镇、临池镇、焦桥镇、韩店镇、孙镇、九户镇、青阳镇、明集镇、台子镇、码头镇等1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村和地块,镇、村要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用地。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控制,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