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员培训成绩由承办院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与综合研修报告等。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考核标准由省项目办另行规定。学员考核成绩由承办院校反馈至学员任职单位和市教育局,并报省项目办备案。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帐户记入继续教育A类学分40分。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省教育厅组成由分管厅长牵头,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学员任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各承办院校要认真落实培训方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财政厅按每位参训学员5000元标准核拨承办院校,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教师的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培训项目承办院校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各承办院校提交项目经费决算,经省项目办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审核评估后拨付余款。各承办院校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各承办院校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53)要求,加强经费专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项目,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保证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机制保障
建立全程督导评估机制。各承办院校在培训结束1个月内向省项目办提交培训总结报告。省项目办成立项目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评估,及时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培训内容、教学安排和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全面调查。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省项目办(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刘全利
电话:0531-81916561;传真:0531-86109606
邮箱:shifanchu@sdpec.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2011年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各市名额分配表(略)
2.“山东省2011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邀标指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