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在学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下对研讨内容和学员作业进行评价、点评,组织学员互动研讨。
对于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账号密码错误等问题,由各教学点校技术人员依托“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予以解决。
七、研修管理与保障
(一)组织管理
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省教育厅成立研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齐鲁师范学院、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承担各培训项目的实施。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培训项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组,负责本市参训学校和学员的报名、编班和管理;根据指导教师选拔标准组建本市高中、初中指导教师团队,协调指导县区小学研修的组织,负责对指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和监督,对本市各培训点的组织管理和研修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3.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员远程研修的管理主体。要根据指导教师选拔标准组建本县区小学教师研修组,配备研修组长,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学校研修工作的管理,做好区域网络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工作。
4.中小学校长是此次研修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学科的所有教师全员参加培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播放视频,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作业和积极参与网上研讨,组织好本校学科教师面对面的研讨,保证每一位学科教师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小学分散研修期间,各学校要结合校本教研活动,制定本校每周的研修计划,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严格监督管理,保证分散研修落到实处。
(二)培训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 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经费由各地负责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远程研修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的5%的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如有不足,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高中教师远程研修经费由所在学校统一支付”的规定。培训费由组织单位(市、县教育局或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费用。
(三)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组织单位(市和学校)、各级管理员(含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学习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高中、初中教师(含指导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帐户记入A类学分20分,小学教师(含指导教师)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帐户记入A类学分16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参训学员不计学分。
小学远程研修除做好以上各项评价外,还要做好省、市、县三级的集体磨课作业评优和遴选工作。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省项目办将在研修平台发布《2011年山东省小学远程研修操作指南》。
研修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教学点)要向本县区教育局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各市教育局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研修结束后,省项目办将组织专项评估,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评估结果形成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价。
附件:1. 小学研修学校计算机网络条件与标准
2. 技术人员、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编班原则
附件1:
小学研修学校计算机网络条件与标准
一、网络条件
1.已接入市教育城域网的学校,能够保证流畅访问山东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qlteacher.com)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