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评审,确定项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省重点学科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结合各建设单位“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的终期评估验收情况和“十二五”申报意见,统筹考虑全省学科调整优化、院校布局、区域布局等因素,采取专家评审和省决策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
(三)制订规划、协议建设。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目标和实施措施。按照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与建设单位签订学科建设任务书。
(四)强化评估,目标管理。建立省重点学科退出机制,对“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建设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不力、成效差的要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项目建设。“十二五”中期和“十二五”末,省将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验收。
四、政策与措施
(一)统筹管理,自主建设。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由建设单位根据省重点学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以及学科建设任务书,统筹管理,自主进行学科建设。
(二)集中财力,重点建设。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省属本科高校特色重点学科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根据学科建设类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额度,分年度进行拨付。
(三)广开渠道,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一是各建设单位要切实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多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市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三是积极争取纵向与横向重大科研课题经费;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高校学科建设,创建资源共享学科建设平台。
(四)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建设效益。建立学科遴选制度、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制度、末位淘汰和动态管理制度、学科建设责任制度。制定科学的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激发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活力,提高学科建设效益。
五、组织实施
(一)省重点学科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省重点学科工程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论证与审批立项,统筹实施与检查、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