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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重点学科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团队建设。引进、培养、培育一批在重点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物和学术骨干,逐步形成若干个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建设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学术建设。重点学科要选准学科方向,在特色、优势上下功夫,承担更多的重大科研攻关课题,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等方面产生标志性成果;通过研究与开发,为社会提供工程、技术、管理咨询和决策服务;不断拓宽应用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学技术对社会的贡献率;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建设成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源信息基地。把重点学科建设成为新兴产业的助推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平台建设。充实和改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电子信息等其他软硬件条件建设,建立起校内外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与研发基地,为创新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质量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建设成为我省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制度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机制;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组合、突出优势的学科组织制度;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科研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学术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学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遴选,择优申报。各建设单位根据省重点学科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认真评审、择优申报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

  “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重点学科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以及申报要求,由学校自评确定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不含国家重点学科与培育学科),经省审查后,纳入“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工程。

  省重点学科和省特色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学科名称和代码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发)填写。为便于学科建设工作,部分学科名称和代码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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