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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培育优势,彰显特色。各高等学校要准确定位,要主动与区域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的目标相对接,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并形成鲜明的服务区域特色和学科优势,创出自身的品牌,提高学科领域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

  3、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要正确处理好国家、省和单位三级重点学科的关系。科学定位、分层建设,优化学科布局、院校布局、区域布局。优化学科资源配置,加大学科调整、重组的力度,拓展优势学科建设方向,加大学科交叉、融合力度,形成优势学科、支撑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学科群。

  4、整合平台,创新机制。大力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社会企事业单位共建重点学科,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学科、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省重点学科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的重点学科管理新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

  省重点学科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实施省重点学科工程,促进我省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引导高校科学定位,优化结构,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努力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建设的特色重点学科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学术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学科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一)从全省省属本科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中,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基础应用型和地方品牌技术应用型重点学科。经过5至10年的建设,在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开发、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各自办学优势、学科特色和专业品牌,部分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产生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原创性、创新型、技术技能型重大成果,服务国家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大力支持和鼓励各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服务面向,建设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我完善与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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