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新建矿山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生态区位极端重要和地质环境极端脆弱地区以及生态公益林区,新建露天开采的矿山同时应避开“六江两溪”、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以及城市周围一重山。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排放监测体系,运用网络、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做好试点示范,统筹规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内,新(扩)建、在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有显著提升。
加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在完成全省地质遗迹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采取划定保护范围、限定活动区域、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体系,实现地质遗迹管理有法可依和依法行政。
第七章 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
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改善地质资料馆藏条件,加快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建立标准统一的全省共享服务平台和互联互通的网络服务体系,加快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进程,推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
第一节 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健全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汇交程序标准,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从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广义地质工作,以及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各类地质工作和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必须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落实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行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依法做好地质资料接收和保管工作,强化对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职责,有效提高地质资料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地质资料清欠和补交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为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节 加快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加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和后备库房建设;建设地质博物馆,集中陈列存放分散在各地勘单位的典型岩矿石标本,发挥实物地质资料在科普、培训教育、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地质工作的认知水平。
加强地质资料的保管备份。开展实物资料专项清理,收集、整理、存贮一批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对馆藏地质资料进行专项清理和重要原始地质资料的抢救性开发,确保地质资料安全;加快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异地存储备份;建立实用、高效的地质资料采集、加工、处理、存储机制,搭建现代化的更新、维护和管理的软、硬件支撑环境。
第三节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
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水平。继续开展省级馆藏中心地质资料的数据库建设,加快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进程,提高主要成果资料、重要实物资料、重要原始资料的数字化水平,建立完善中比例尺和小比例尺的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遥感、重砂数据库,以及重要钻孔、重要矿区地质资料数据库等。
开发地质资料公众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动态更新地质资料信息系统,满足公众便捷查询各类地学信息的需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全省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和互联互通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统一描述、集成、共享与服务,提高地质技术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四节 提高地质资料深度开发利用水平
运用现代地学理论和方法技术,加强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开展主要成矿区带和中心城市群、重点发展区域地质资料信息的深度加工与整合,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的集中度和关联度,形成分布式、多层次、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体系;构建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调查机构为主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体系;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建设一支适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把做好地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有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地质工作。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分解实施,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工作运行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履行地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地质项目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在地质项目的实施中应充分发挥队伍优势、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及时提供人才、技术、装备、资料等支撑服务。
第二节 拓宽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