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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地质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地质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二五”地质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十二五”地质工作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地质工作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基础地质调查

  第一节 区域地质调查

  第二节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

  第三节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第四节 海洋地质调查

  第五节 地质科学研究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能源矿产勘查

  第二节 重要金属矿产勘查

  第三节 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

  第四节 矿山地质勘查

  第五节 国外矿产勘查

  第五章 广义地质工作

  第一节 灾害地质

  第二节 城市地质

  第三节 水文地质

  第四节 环境地质

  第五节 工程地质

  第六节 农业地质

  第七节 旅游地质

  第八节 专项调查

  第六章 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保护

  第二节 地质环境保护

  第七章 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一节 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第二节 加快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第三节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

  第四节 提高地质资料深度开发利用水平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拓宽投资渠道

  第三节 推进地勘队伍人才建设

  第四节 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节 完善运行机制

前  言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地质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地质勘查规划》(2008~2015)和《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2号)的要求,组织编制《福建省“十二五”地质工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面向资源与环境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着眼于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出“十二五”期间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明确地质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政府引导和推进地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2011~2015年为规划期,适用于福建省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地质工作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地质工作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为缓解资源约束、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基础地质调查取得新进展。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350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4700平方千米、1∶5万矿产远景调查9890平方千米。截至2010年,1∶2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省陆域,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省陆域的57.2%,1∶5万矿产远景调查覆盖全省陆域的8.1%。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新发现矿产地98处,其中大型5处、中型34处。主要矿种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煤3.35亿吨、铜71.3万吨、铅锌79.2万吨、钼27.7万吨、金96.5吨、银15.3万吨、水泥灰岩8.34亿吨;厦门、福州等地新发现一批温度高、水量大的优质地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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