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教科字〔2011〕6号)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以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
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科研创新平台工程”)。为切实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带动战略,组织实施科研创新平台工程。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面向学术前沿,推进开放式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高校遴选建设15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和4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其中,强化建设30个重点实验室和1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通过努力,提升全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水平,争取部分强化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入省部和国家级行列。
通过实施科研创新平台工程,进一步充实和改善高校科学研究软硬件条件,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重视研究、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采取引进、培育、培养等方式,聚集一批省内外同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创新人才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创新和协作精神的学术团队;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健全完善科研创新平台的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