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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3.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能够组织全国、全省性学术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

  4.科研条件良好。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基地的发展,除保证必要的日常科研经费外,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管理措施到位。具有学科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数量:部属高校不超过“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其他高校不超过“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数量的2倍;无“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各高校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数量:山东大学5个,中国海洋大学3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个,其他普通本科高校1-2个。

  (二)“十一五”终期评估验收良好等次以上的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可以继续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不再参加申报。

  (三)各高校要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和申报条件,对所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科学论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表》、《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以上表格可在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统一报送我厅科研处,同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kyc@sdpec.edu.cn。

  联 系 人:吕序锋  王志田

  联系电话:0531-81916572  81916575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略)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略)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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