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1)14号)
各市教育局:
为鼓励全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我厅从2005年起开展了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共评选出60名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经研究,决定本年度组织开展创新校长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在校长(正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校长具备推荐资格。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填写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见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市教育局按照创新型校长的评选条件对本市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分学段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1年7月5日之前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师范处;电话:0531-81916561;联系人:路恩斌;电子版发至邮箱:shifanchu@sdpec.edn.cn)。
三、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最新文件栏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http://qlteacher.com下载专区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述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评选工作
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10名山东省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24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