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请程序
聘请特聘技能教师程序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报送时间。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各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及学校规模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附件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分配的名额数,将拟特聘技能教师的学校、专业、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招聘联系电话等内容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学校专业岗位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前,2012和2013年均为当年3月10日前。
(二)公告。省教育厅将各市及省直学校报送的聘请学校及专业信息汇总后,经核准,于5日内在教育厅及各市教育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三)申请。报名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直接联系招聘学校报名,同时提交《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四)审批。招聘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后,向市教育局报送拟聘请人员名单。市教育局对招聘学校报送的拟聘请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级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人员应另行选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审批申批表》(附件4)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由学校审核公示,确定人选,并报教育厅备案。报送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前,2012和2013年均为当年4月30日前。
(五)签约。各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公示通过的名单,与聘请人员签订《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6),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聘请。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在与聘请人员签订协议后,正式聘请特聘技能教师到学校任教,并由聘请学校向特聘技能教师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聘书。
六、项目及经费管理
(一)项目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项目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管理,具体事务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地特聘技能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聘请学校要将特聘技能教师纳入本校兼职教师管理范围,要定期对特聘技能教师的师德、教风及专业水平进行考评,不合格的要按合同予以辞退。
(二)经费管理。
1.经费拨付。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名额分配数,将特聘技能教师经费按每个岗位5万元的标准拨付各市财政局、有关直管县财政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县所属学校的特聘技能教师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拨付聘任学校。特聘技能教师经费当年未使用完的,结转下年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薪酬发放。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薪酬每人每月控制在5000元以内。若按课时量发放薪酬,由学校根据标准自行确定课时薪酬。月薪超过5000元年薪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