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12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职教师资培训点: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要求。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2011年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要以全省具有相当理论基础、技能基础和发展潜质的专业骨干为培训对象,以技能性操作训练为重点,以技师资格考试为检验手段,进行集中学习训练,使之成为能够引领和带动全省相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流专业教师,并作为齐鲁名师评选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以全省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为导向,遵循实用高效的基本原则,扩大专业和技能培训覆盖面,2011年开设15个专业20个项目班,并将在今后几年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培训主体多元化,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与合作。选择知名品牌企业做为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对现代企业生产过程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和了解,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切实提高专业骨干教师的技能水平,掌握真本领,并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从深层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同时调整增加办学水平高、专业培养能力强的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以增强省级师资培训能力。

  各市要根据上述精神,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的主体作用,制定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抓好全员培训,着力培训一批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骨干教师。

  二、经费使用和考核

  201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并根据各专业培训的成本核拨到培训点。各专业的培训期为一个月,学习、生活费用由培训点承担,往返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各培训点要严格控制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培训经费余额结转下年使用。

  各培训点要加强学员管理,安排好学员的生活和学习,严格执行实训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培训结束后,省内7个培训点的学员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集中进行相关专业的技师考核,长虹电子培训点进行长虹电子企业岗位技师考核,东风汽车培训点进行东风商用车维修技师考核。以此检验培训点的培训质量和学员的技能水平。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在年底对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推荐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人选,应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兼顾本地重点专业建设和专业布局规划。

  (二)推荐人选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在编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本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从事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申报程序

  各市根据教育厅、财政厅公布的2011年度骨干教师培训专业目录(附件1)和培训名额分配数(附件2),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教育厅网站公布的各培训单位培训方案,确定本年度拟参加培训教师的名单和专业,填写《山东省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并于6月15日之前报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培训点将根据培训人员汇总表的学员联系电话直接与学员联系,学员报到时请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3)交培训点。

  附件:1.山东省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目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