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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的通知

  (二)立沙岛港口作业区

  用海面积816.8公顷。包括从淡水河口至东江南支流水道珠江主干流7.5km深水岸线,以及淡水河南岸长为3km的岸线和东江南支流水道北岸约2.5km岸线。该作业区岸线定位为危险品泊位岸线和临海重工业泊位。规划近期开始从坭洲头煤码头至上游即立沙岛所属岸线对开海域建造6个5万吨级危险品泊位,中远期扩建4个;下游为临海重工业泊位建设。淡水河南岸长为3km的岸线规划发展中小型危险品集疏运泊位,东江南支流水道北岸近2.5公里岸线规划发展临海重工业泊位。

  (三)西大坦港口作业区

  用海面积380.4公顷。位于西大坦岸线段,重点发展集装箱泊位,规划从过江电缆下游约500米位置开始布置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2个,工作船泊位200米。

  (四)长安港区

  用海面积共1400.2公顷,其中港区用海213.0公顷,填海1187.2公顷。位于交椅湾内,重点发展综合性大港,兼容城市居民生活区建设,规划利用现有围垦养殖水域和交椅湾滩涂水域进行围填海活动。

  (五)威远岛城市景观用海

  用海面积237.7公顷。位于威远岛周边海域及沙角炮台外侧海域,规划利用现有旅游景点,结合海岛生态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发挥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的科普教育、观光旅游功能,开发具有海上特色的旅游项目,建设海洋气象监测站,展现滨海城市形象。

第六章 海洋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

  一、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全面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坚持海洋开发、使用与保护并重。

  在海域使用规划具体实施的同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工业对海洋的污染;从根本上实现粗放型或资源掠夺型的海洋开发模式向集约型资源开发模式的转变。

  落实《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海水水质、污染物排海、海洋产业管理3项环境管理制度。

  严控来自陆地与海上污染源。加强对主要河流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管理。

  强制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设,加强污水防治,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

  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建设

  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养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阻止海洋生态功能的破坏,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到2015年,海洋生物多样性明显突出,海洋生态功能全面提高,海洋保护区建设发展稳定,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质量标准。

  在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在全市选择合适的区域种植红树林。加强对红树林种植区的管理和养护,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并逐步升级为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在不影响港口开发的前提下,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在该保护区内筹建珠江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幼鱼索饵自然保护区。

  在不影响航道等前提下,探索投放人工鱼礁的可能性。人工鱼礁的投放不但保护了洄游性鲥、黄唇鱼等的生活通道,也为定居性经济鱼类的繁衍生息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三、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环境管理就是运用教育、法律、经济等手段,限制甚至禁止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要达到此目的,必须转变人的思想,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自觉地、积极地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各种法规,提高认识,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

  向有关单位发送海洋环境相关的法规材料和研究报告,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海洋环保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用海者和社会各界普及海洋知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环保监督员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控告违法排污行为。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实施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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