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域使用空间布局
1、交通运输用海。
良好的深水岸线、丰富的滩涂资源及深槽是东莞市海域的主要优势资源。虽然目前东莞市港口建设滞后,但海域具备建设大型深水港口的优越条件,在滨海工业发展、物流海运发展都有着巨大的潜力。虎门港作为广州港和深圳港的延伸和补充,具有战略地位,所以确定本市的港口航运功能区既是虎门港发展的需要,同时是相邻各市发展海上港口航运的需要,对整个珠江三角洲外向型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交通运输用海面积3834.8公顷,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路桥用海。港口用海结合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整合现有的港口资源,确定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沙角港区、长安港区四大港区,共安排2410.8公顷用海,现状分散的小型油码头区、建材码头区在沙田港区立沙作业区建成后逐渐迁移。航道用海维持现状不变,用海面积278.9公顷,保证航运的正常运作。锚地用海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虎门港的港区锚地,分别位于沙角电厂附近主航道两侧,以满足虎门港待泊、候潮、避风之用,用海总面积1036.0公顷。路桥用海有东江公铁路桥、麻涌公铁路桥、虎门大桥、齐沙大桥、威远大桥、威远高速公路大桥、新湾桥等,合计111.1公顷。
2、工矿用海。
工矿用海仅安排临海工业用海。在交通运输用海中已安排用于临海工业的专用码头,如沙田港区立沙作业区部分码头用于东莞化工基地建设等,此外还安排了大盛、麻涌南岸、坭洲、太阳洲西部、道滘出海口、坭洲修船厂、齐沙船厂、稔洲修船厂、沙角电厂等临海工业的用海,用海总面积为395.9公顷。此外,还安排沙角电厂A、B、C三个电厂取水口的用海,面积为5.9公顷。
东莞市海砂资源丰富,但开采此类资源对海域的生态环境破坏大,且以企业为开发主体,流动性较大,用海不稳定,因此在规划期内不给予明确的安排。
3、旅游娱乐用海。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利用海岛、滨海、海域的环境及其区位条件发展滨海旅游业。结合东莞市海域资源特点,旅游娱乐用海总面积为423.1公顷,主要是安排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包括城市景观、海岛风光旅游等内容。城市景观是东莞作为滨海城市形象的展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分布于沙田镇、虎门镇威远岛等滨海区;海岛周边海域可充分利用海岛风光,建设宜居建筑物,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随着东莞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适应未来海上游艇旅游的需要,在沙田镇和虎门镇安排游艇停泊区域。
4、渔业用海。
渔业用海包括渔港和海水养殖。渔港用海保留现状,规模也不宜扩大。海水养殖用海现状集中在交椅湾,以滩涂养殖为主,因受海域环境污染影响,适宜养殖面积已非常少,加上虎门港长安港区的建设需要对养殖水域进行填海活动,因此渔业用海仅保留渔港用海,用海面积390公顷,取消海水养殖用海。
5、海底工程用海。
海底工程用海安排沙田西大坦海底管线,面积为180.8公顷。
6、排污倾倒用海。
排污倾倒用海只安排污水排放用海,分布在立沙、齐沙和东宝河口,用海面积为89.6公顷。
7、围海造地用海。
围海造地用海面积为1289.2公顷,主要服务于港区建设,分布在新沙南部海域和交椅湾内。
8、特殊用海。
特殊用海安排军事设施用海、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三种类型,用海总面积为788.2公顷(军事设施用海不统计在内)。军事设施用海主要是军事码头、锚地及军事禁区排它性海域。保护区用海安排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用海面积686.0公顷,与其它用海可相互兼容。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则分布在全市沿海农田、城镇居民生活区域,用海面积102.2公顷。
第五章 海域使用的时序安排
一、海域使用类型优先顺序
依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经济建设部署,东莞市海域将优先安排交通运输用海、围海造地用海、旅游娱乐用海。
二、重点海域使用时序安排
东莞市重点海域使用区域为新沙南港口作业区、立沙岛港口作业区、西大坦港口作业区、长安港区、威远岛城市景观用海。
(一)新沙南港口作业区
总用海面积512.6公顷,其中港区面积410.6公顷,填海面积102公顷。包括从已建新沙港区下游破流水闸以南约3km和淡水河靠近主干流河段1km长岸线。珠江干流岸线可作为深水泊位开发利用,规划在破流水闸下游连续布置10个5万吨泊位。码头前沿线平行于航道中心线,与已建新沙港区前沿线基本平直,需要围填海造地。末端侧面设置相应驳船泊位。在珠江主流与淡水河口相交处建设1个5万吨级散粮泊位,作为国家储备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