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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的通知


  (一)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本规划海域使用分类采用以下体系:

一  级  类

二  级  类

代码

名称

含义

代码

名称

含  义

1

渔业用海

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1.1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指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以及繁殖重要苗种所使用的海域。

1.2

养殖用海

指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所使用的海域。

1.3

增殖用海

指通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某些有经济价值生物群体数量所使用的海域。

2

交通运输用海

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

2.1

港口用海

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和调动所使用的海域。

2.2

航道

指船只航行所使用的海域。

2.3

锚地

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或者进行水上装卸作业所使用的海域。

2.4

路桥用海

指建设跨海桥梁、公路及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堤坝、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

3

工矿用海

指开展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

3.1

盐业用海

指盐田及其取水口所使用的海域。

3.2

临海工业用海

指修造船厂、临海而建的电站(厂)、加工厂、化工厂等为满足生产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其中包含所属取水口和温排水口用海等。

3.3

矿产开采用海

指开采固体矿产及除油气以外的其它种类矿产所使用的海域。

3.4

油气开采用海

指开采油气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如石油平台用海等。

4

旅游娱乐用海

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4.1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指用于建设景观建筑、宾馆饭店、旅游平台等旅游设施的海域。

4.2

海水浴场

指专供游人游泳、嬉水的海域。

4.3

海上娱乐用海

指开展快艇、帆板、冲浪等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5

海底工程用海

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5.1

电缆管道用海

指埋(架)设海底油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输水管道及深海排污管道等海底管线所使用的海域。

5.2

海底隧道用海

指建设海底隧道及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5.3

海底仓储用海

指建设海底仓储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6

排污倾倒用海

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废的海域

6.1

污水排放用海

指受纳指定污水所使用的海域。

6.2

废物倾倒用海

指倾倒疏浚物或固体废弃物所使用的海域。

7

围海造地用海

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土地的工程用海。

7.1

城镇建设用海

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的工程用海。

7.2

围垦用海

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土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工程用海。

8

特殊用海

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

8.1

科研教学用海

指专门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活动的海域。

8.2

军事设施用海

指军事设施(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厂、仓库和其它军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8.3

保护区用海

指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所使用的海域

8.4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指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侵袭,建造海岸防护工程所使用的海域。

9

其他用海

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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