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的通知
(东府〔2010〕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按照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全市海域和岸线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建立科学的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促进东莞市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按照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海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进行统一规划,提高海域资源环境的有效利用率。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并重,有序安排涉海产业发展,对海域资源实行整体优化和保护性开发。
建立完善的海域使用综合管理体系,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构筑海洋资源开发的新格局。使岸线资源、空间资源及各类海洋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支柱海洋产业统一部署、合理布局,各种海洋产业协调发展。
进一步控制沿海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使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全面有效遏制,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渔业资源得到恢复,生态质量良好,形成健康与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系统。
建立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确立海洋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使海洋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总量控制,提高利用效率,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科学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利用与储备并重的原则。海域资源特别是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自然岸线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和再造,因此,进行海域使用规划要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对港口岸线要以资源整合为前提;对同类用海活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从严控制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要为今后发展预留出空间。
(三)综合效益的原则。海域使用是人们按照海域特性为满足自身需要所进行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动,因此,要充分发挥海域资源优势,使海域使用建立在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保证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当前与长远利益的综合统一,以及局部与全局利益的综合统一。
(四)海陆一体化的原则。实施空间管制,统筹协调海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海岸带陆域、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引入各涉海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将来引进更高层次的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和涉海行业发展需求留出空间。
(五)统筹管理,分期实施的原则。海域使用涉及的部门多,开发所需投资数量大,必须系统研究,统一规划,根据发展需要,结合沿岸经济情况,分期分步骤实施,有序完善海域使用综合管理体系。
四、规划编制依据
(一)本规划编制参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划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0、《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