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宿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2010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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