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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蓝天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蓝天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209号 2010年10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民生、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基本上维持在90%左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特征,大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年日均值已接近国家二级标准临界值, SO2和NO2年日均值虽然优于二级标准但浓度逐年上升。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要求,现就实施蓝天工程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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