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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表7: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雷电监测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消防

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交通运输部门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公安

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驾驶员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住房城

乡建设

部门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城管

部门

组织路灯巡查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通知环卫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卫生

部门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工作

农业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安监

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

部门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新闻

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电力

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事发地

政府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社区

乡村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

社会

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电;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



  附表8: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Ⅲ级

大雾蓝色预警

大雾黄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

及时发布大雾黄色及其以上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

交通运

输部门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海事、农业

部门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卫生

部门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学生和儿童的活动

新闻

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电力

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社会

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时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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