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高温蓝色预警

高温黄色预警

高温橙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

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教育

部门

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对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城

乡建设

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农林

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务

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民政

部门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卫生

部门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落实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救治措施

各大医院、社区康复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交通运

输部门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旅游

部门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电力

部门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荷过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门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食品药

品监管

部门

加大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安监

部门

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

新闻

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

乡镇、

街道

办事处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社区

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