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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表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

暴雨橙色预警

暴雨红色预警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水务

部门

通知各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公安

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住房城

乡建设

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农业

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民政

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卫生

部门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交通

运输

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旅游

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国土

资源

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安监

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

街道

办事处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组织对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撤离并安置

部队和

武警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新闻

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海滩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避雨,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学校

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应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社区

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供电

供水

供气

等基础

设施

营运

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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