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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兴产业千亿计划的实施意见

  4.建设特色基地载体。按照有主导产品、有发展空间、能辐射带动的要求,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加大对泗阳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及绿色照明生产基地、宿豫区聚酯包装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光伏发电新材料产业园和再生橡胶循环经济产业园、宿城区光大静脉环保产业园以及沭阳县软件园、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以上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争取成为国家、省重点新兴产业特色基地。
  四、政策措施
  1.强化组织推进。成立市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目标考核。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统计标准,对我市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实行认定制度,每年由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在此基础上,动态编制全市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名录,作为享受扶持政策和开展目标考核的依据。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本地的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有针对性地找准新兴产业培育方向,明确定位,科学布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力度,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11年起,市区首期规模为2500万元,以后四年内每年增加2500万元,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用于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各县也要设立相应的引导资金。建立引导资金评审机制,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制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将建立新兴产业、新型工业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三项专项资金的会审制度,对资金使用计划和投向及管理进行有机整合,合理统筹安排。
  3.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信息发布,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兴产业提供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年度投向新兴产业的比例占贷款额度不少于25%,作为对商业银行的考核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新兴产业企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把面向新兴产业的担保公司优先列入省再担保公司宿迁分公司的主办担保机构。依托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引进外来资本成立创投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吸引海外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4.实行要素配置政策倾斜。土地、节能减排指标、税收优惠等政策首先面向新兴产业。对新建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使用用地指标。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新设立的成长型企业,使用标准厂房的,在认定期内,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租金优惠50%。对新兴产业实行特殊的节能减排政策,为其留足较大的发展空间和余地。除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转移来宿落户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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