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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宿迁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宿迁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94号 2010年9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队伍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2010〕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建宿迁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第一政委,由市公安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政委分别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担任;市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气象局、地震局、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队委;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
  二、队伍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势专业力量组建,人员总规模115人,其中队领导17人、队员71人、专家27人。具体人员名单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成员分部门构成(附件1)要求,推荐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通过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常态化备勤、正规化训练、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工作职责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全面掌握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熟悉所担负任务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与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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