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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宿发〔2010〕16号 2010年7月20日)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是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提升我市小城镇建设水平,加速推进农村人口进城入镇,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镇当城建”理念,按照“三集中、三靠近”原则,遵循“规划先行、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完善小城镇功能配套,引导农村人口进城入镇,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小城镇,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经过三年努力,至2012年底,全市小城镇新建住房4.1万套,镇区新增人口16.4万人,建成区面积平均达到1.8平方公里,带动全市城镇化率增加3.1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化率达44%,小城镇镇区总人口达108万人,规模居住小区建筑面积达55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化率达50%,小城镇镇区总人口达125万人,规模居住小区建筑面积达1400万平方米。
  小城镇建设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彰显特色的原则。坚持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小城镇规划修编步伐,合理规划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充分挖掘小城镇的历史文化内涵,放大小城镇的自然景观特色,努力实现现代建筑、自然风貌和文化传承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集中力量优先发展省、市级重点小城镇,建设一批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实力较强的小城镇,打造区域性发展中心;根据不同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三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统筹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实现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不断完善区域城镇发展体系;坚持镇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推动小城镇规模与产业协调发展。
  四是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的原则。坚持近期目标与中远期目标相结合,根据小城镇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到超前性与可行性相统一,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由稳步发展向又好又快转变。
  五是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将小城镇建设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城镇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小城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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