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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发〔2010〕146号 2010年6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民健身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行政法规,为维护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条例》对全民健身管理体制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着力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一个重点,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抓好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一方面,在体育系统内部要采用横幅、橱窗、展板、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举行各类培训,学习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影响力,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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