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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停征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停征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40号 2010年6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停征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停征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
(二O一O年六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停征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5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以及汽车养路费征收劳动合同制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苏交公〔2009〕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公开公平、合理竞争,严格规范、阳光操作的原则,通过回原单位、竞争进入超限检测站、推荐就业、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安置停征公路收费站人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范围
  已撤销的沭阳新沂河大桥收费站、徐淮公路泗阳收费站、徐淮公路宿迁收费站、洋青公路车门收费站和宁徐公路泗洪收费站5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共计295人。其中非交通系统借用59人,交通系统借用236人。以上收费站均为省政府批准的有收费期限临时性单位,其收费人员借用合同由被借用单位、借用单位和借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
  三、安置途径
  1.回原单位就业。已停征收费站人员中,自己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不受年龄限制,可回原单位工作。回原单位工作的,该职工的安置补偿经费拨付给原单位。
  2.竞争进入超限检测站。全市设立5个超限检测站,配备110人(男85人、女25人),其中市区超限检测站30人,沭阳、泗阳、泗洪、宿豫超限检测站各20人。年龄在男1965年7月1日后出生、女1970年7月1日后出生的所有停征收费站待安置人员,均可以参加进入超限检测站的公开竞争考试,并按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一个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站人员性质参照原收费站人员性质确定,原社会保险性质不变,经费渠道从超限罚没返还款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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