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0〕104号 2010年7月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减轻水污染压力,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宿迁实际,现就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依据,以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方针,坚持全民参与和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着力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构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同创共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12年6月底前创成“江苏省节水型城市”,2014年底前创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
  四、指标与任务
  根据《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创建“节水型城市”主要围绕以下指标任务开展工作。
  (一)基本条件(6项)
  1. 法规制度健全。制订、完善、颁发市级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和节水奖惩制度。
  2.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市、区成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市、区管理机构网络。
  3. 重视节水投入。市、区财政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宣传、节水表彰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及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