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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二)全面实施城市节水及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高耗水行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2012年,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八大高耗水行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70%;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逐年降低的目标。
  (三)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空气质量。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巩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大力推行热电联供,拆除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全面开展机动车年检、路检、抽检和尾气排放监测,实施排气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制度。加强建筑拆迁施工扬尘及渣土运输管理,对裸露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消除扬尘污染。巩固秸秆全面禁烧成果,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12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和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在现有达标基础上,持续保持在90%和50%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以上。
  (四)全面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建设,强化骆马湖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围生产建设活动控制;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防范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处置水平;开展饮用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饮用水质量日报,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到2012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稳定高于国家考核目标96%的水平。
  (五)全面实施碧水工程,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继续实施“上引活水、中截污水、下排死水”的河湖水系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市区河湖水系沟通工程建设,加快市区古黄河截污清淤、西民便河疏浚、马陵河综合整治、宿城新区污水西接工程、古山河及六塘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消除城市河流黑臭现象;加强京杭大运河输水干线沿线货运码头及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水质;市区尾水截污导流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并适时扩大排污能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至2012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面达标。
  (六)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建设宜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工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内河船舶等噪声防治与管理,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围绕“见缝插绿、以树绿城”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项里公园、城北公园、马陵公园等10处公园绿地,完成主次干道绿化和市区绿地广场绿化项目建设,精心打造大运河和古黄河风光带,积极实施城市外缘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屏障工程。到2012年,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噪声平均值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四项指标继续保持稳定达标,分别达100%、60dB、70dB和43%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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