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1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开展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带动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实现更好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及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秉承“实施创业培训、启动创业引擎、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理念,以推进就业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为目标,以“就业质量年”活动为载体,以“提素质、促创业、优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全年组织创业培训5万人,实现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8万人以上就业。
二、实施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将创业培训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创业培训的倍增效应和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作用。要把创业培训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各创业培训机构,明确责任,并定期对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适时组织召开创业培训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培训工作先进经验,以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二)完善政策。对现有创业培训政策进行归纳和梳理,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2011年要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政策盲点,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毕业年级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政策,力争将IYB和EYB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同时,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努力使参加创业培训人员都能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税费减免和场地租用等方面享受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