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除“四害”工作,把完善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作为除害防病的重要措施,清除“四害”孳生繁殖场所;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掌握辖区蚊、蝇、蟑螂、鼠的密度动态情况,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运行机制。为强化创建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政委和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主要领导任成员。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突出创建重点,认真解决难点问题。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和除“四害”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缩小与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居民庭院、集贸市场、“五小”行业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保证上述地区、部位和单位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三)强化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刚性考核力度,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市创卫办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调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在保证本系统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区创建,主动搞好联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为创建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去,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和措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充分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素养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监督制度,全面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创卫办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