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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是改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社部门在组织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体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认真做好各类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就业体检相关政策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检查,加强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日常监督,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县级以上调解仲裁机构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敦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实行乙肝项目检测告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将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相关规定情况纳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评价体系,对违反《通知》要求的人员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扩大影响,加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在今年上半年统一印制专题宣传画和宣传手册,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和张贴。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用人单位了解和执行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乙肝防治科学知识。教育部门要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和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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