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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加强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价格执法力量,理顺价格执法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监管;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适时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八、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市场交易监管
  依法规范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按照关于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要求,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继续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投机、炒作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九、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严把粮食收购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粮食和棉花的行为。对玉米深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2011年元旦、春节临近,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群众集中消费、市场需求增加等特点,提前组织货源,加强调运,促进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市场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
  十一、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发展改革、价格、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交通运输、工商、金融、粮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价格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尽快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监管、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工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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