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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滨政发〔201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鲁政发〔2010〕1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妥善把握和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自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稳定市场价格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
  二、大力扶持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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