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27号 2010年6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
一、建立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行及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一批精通金融业务、熟悉经济工作人员,建立起覆盖广泛、结构优良、类别齐全、布局合理的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
(一)金融顾问人才库的组成。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全、服务意识好的要求,从信贷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推荐,经市金融办和市人行共同审核后,纳入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对纳入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的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颁发金融顾问聘书,聘期两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金融顾问人才库的管理。市区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金融办会同市人行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组成每两年更新一次。凡因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对结对帮办企业继续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顾问所在银行重新推荐金融顾问人选。结对帮办企业对金融顾问的帮办服务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市金融办或市人行反映,由市金融办会同市人行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可重新安排其他人员接替。
(三)金融顾问的培训。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行、市经信委、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国家金融政策、区域和产业发展政策等,定期对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帮助金融顾问把握相关行业发展趋势,提高政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实施金融业务结对帮办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渠道,深化服务内涵,努力为中小企业准确寻症把脉,不断提高结对帮办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认真做好结对帮办的同时,形成与中小企业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新格局。
(一)周密制定结对帮办任务方案。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行、市经信委及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企业在融资、投资理财、兼并收购、业务代理等不同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势和特点,将金融顾问分别与市区各中小企业结对挂钩,确定年度金融顾问和中小企业结对帮办服务的任务方案,开展针对性服务。
(二)明确结对帮办服务工作重点。全体金融顾问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承担职责,重点在帮助企业完善基础财会制度、提高信用等级、办理抵押质押、增加资金融通等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服务。根据企业在金融业务方面的不同需要,帮助设计最经济、最有效的解决方案,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理财、并购、代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金融顾问要确保每个月到企业了解情况、提供服务不少于两次;采取面对面辅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认真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单位的金融产品,向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政策信息;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的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市金融办、市人行报告,争取尽快协调解决。被结对帮办服务的企业要及时向金融顾问通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策略等方面的情况,对金融顾问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由企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信贷条件自行作出决定。